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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着也逛到底了,再往回走还要一些时间。

“好啊。”闻妹提着灯,吃也吃了,玩也玩了,还买了花灯,今日足够尽兴。

沈翊牵着她过桥,从河对面那条街回去,人少些。

起初闻妹走的还不算慢,可渐渐地她就跟不上沈翊的步伐了,沈翊是习武之人,又在外游学许久,体力自不是整日待在后宅的闻妹能比的。沈翊牵着她的手,余光一直注视着她,瞧见她的脚步有些拖沓,停了下来,半蹲在她跟前,“上来。”“什么?”闻妹怔愣地看着他。

沈翊回眸,“我背你回去。”

大庭广众之下,这条街虽人少,也是有人的,更何况河对岸人声鼎沸,虽然夜色浓郁,也怕会被人瞧出他们的身份,传出去不好听,闻妹摇摇头,“不用,我能走,快到了。”“还有得走,快些上来。”沈翊催促,“不听四哥的话了?”

闻妹捏紧了手中的花灯提杆,看着沈翊的眼神,犹豫了下,到底是顺着他,伏到了他的背上,一只手提着花灯,一只手勾着他的脖颈。沈翊这下满意,稳稳地背了起来,继续往前走。

“四哥,我重吗?”闻妹靠在他宽阔的肩背上,夏日衣裳薄,她仿佛能感受到四哥后背紧实的肌肉,满满的安全感。这是闻妹第一次被男子背,连永平侯都没有背过她,人们常言父亲的后背宽广厚重如山峰,可闻妹没感受过。“重,”沈翊掂量了一下,“像踏雪一样重。”

闻妹心提到一半又落下,嗔了句,“四哥取笑我。”

沈翊背着她,放缓了步子,说:“我在北苑第一次见你时就在想,哪逃出来的难民,瘦成竹竿了,一点也不好看,后来补回来,脸颊上有了肉,才可爱起来。小时候的闻妹是真的不好看,面黄肌瘦,又矮又小,所以当闻妹渐渐地长大,出落的越来越漂亮,才叫人这样惊讶。“小时候吃不好穿不暖,后来吃的好,穿的好,自然就长高长肉啦。”所以闻妹从不后悔那次从台阶上滚下来,疼几个月,换来了之后的好日子。“嗯,现在想吃什么都可以,多吃点。”沈翊看着她从面黄肌瘦长成了如今的冰肌玉骨,犹如他亲手养大的珍宝,哪舍得给旁人。“我现在吃的可好了,每日都有燕窝吃。”金丝燕窝是贡品,就是世贤院也少见,从前闻妹见都没见过,如今日日都吃。沈翊唇角溢出笑,卷入这摊浑水,不就是为了让她过得更好嘛。

“四哥,你瞧,这花灯上有提字呢?”闻妹把猫儿灯在沈翊眼前晃了晃,是一行诗,“金风玉露一相逢,便胜却人间无数。”①他颔首,“应景。”

他与闻妹在一起,便胜人间无数。

闻妹把花灯转了个面,也有一句诗,“两情若是久长时,又岂在朝朝暮暮。”①

“这是秦少游的《鹊桥仙》。”她说。

沈翊脚踩在落叶上,有沙沙声,不知从哪飞来一只萤火虫,扑闪着翅膀,微茫的光照亮了前路,闻妹盯着萤火虫瞧。沈翊忽然接了她方才的话,“长久我要,朝暮亦要。

闻妹莞尔,靠在沈翊宽厚的肩上,说:“四哥当真是个贪心鬼。”

“嗯,我贪心。”沈翊笑。

靠在四哥身上,闻妹嘴角不由自主地上翘,隔岸人声嘈杂,此处却夜阑人静,分明只隔了一条定河,却像是隔着牛郎织女的银河。幸而,她和四哥在一处,不必受分隔之苦。

那夜着实是走得累,后边闻妹靠在沈翊背上睡沉,待马车停在王府门前,她才醒转,从街上买来的猫儿灯挂在兰苑的樱桃树上,一连几日,闻妹心情都十分愉悦。这日午膳后,沈翊照旧去了书房,闻妹去兰嬷嬷那坐了会,见嬷嬷咳嗽,她便想着得请太医来瞧瞧,因而从兰嬷嬷院里出来,她就去了沈翊的书房。沈翊的书房设在萏池旁,夏日里安静也凉爽,平日他待客也是在这个院子里,闻妹轻易不踏足,不想扰了他办事。今日来,才进院子,就见凌盛从食盒里端出来一碗黑乎乎的汤药。

凌盛一瞧见她,神色慌乱,想把药碗藏起来,越发显得欲盖弥彰。

闻姝秀眉一蹙,快步上前,面露肃色,“这是四哥的药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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